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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八十五年之「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中之「未來社會環境發展展望」指出,「人口分布集中於北部地區及台北、台中及高雄等三個都會區」,目前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區人口佔台灣地區總人口之50.6%,未來在政府之均衡發展下,台北都會區人口將佔30%,台中都會區人口將佔16.5%,高雄都會區佔14%, 中部都會帶自豐原起往南經台中市延伸至中興新村、彰化至斗六。因此跨區域合作將是未來中部都會發展的一大課題,台中市在此過程中所扮演的樞紐中心毋庸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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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談到升格直轄市的適法性,在歷史背景方面,台北市於民國五十六年升格為直轄市,高雄市於六十八年併入小港區後升為直轄市。直轄市的法源,民國十七年之「特別市組織法」及「市組織法」,要點有,特別市直轄於國民政府,市直轄於省政府;首都、人口百萬以上之都市或其他有特殊情形之都市,得依國民政府之特許,建為特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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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之法源,憲法第一百十八條:「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但未明確說明,「地方制度法」(民八十八年)第一章第三條:『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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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的定義為人口聚居超過一百二十五萬,且有特殊需要之城市(city)或都會(metropolitan),人口門檻為125萬,此為條件之一,並非絕對因素,即非人口達到一百二十五萬之行政區域即可升格。所謂的特殊需要是指台灣北中南區域均衡發展,而都會是以人口密度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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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對台中市在財政收入上,統籌分配稅款增加、地方稅課收入增加、可發債上限亦會提高,再者地理面積擴大,有利整體都市發展及大眾捷運之整體建設提升,除外也能增加人口,使經濟規模提升,當然會帶動鄰近縣市的活絡,提供中部都會區之營運、金融及消費之中心,達到共榮互利之綜效目的,這些都是升格能帶來的優點。但卻也可能面臨到財政支出上,補助款減少、人事經費的提高、未來重大公共工程或建設費用增加,但可藉BOT等模式解決部分問題,及與台中縣政府之協調工作,或是其他縣市之反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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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配套措施,除了中央政策支持,台中縣政府同意(合併市縣或部分新鎮市升格),得以辦理中市、縣或各鄉鎮市之問卷調查或公投,再者是積極爭取企業總部、國際組織進駐台中直轄市。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對直轄市之補助比例,減少直轄市與其他縣市之「水平財政差異」,降低其他縣市之合併升格需求或反彈聲浪;除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給台中直轄中外,對他縣市之分配款不應有排擠效應,以免引發反彈,因此可研擬由中央概括承受此專案補助之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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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未來升格直轄市的願景,不僅基於獨善台中市,更著眼於兼善中部六縣市生活圈之整體發展,達成以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中心所串聯西部都會走廊之成長與台灣整體區域平衡發展之宏觀目標,將來在中部六縣市產業、交通、環保、觀光及治安等各層面的整合下,大台中升格直轄市之議題,不應只是台中市民所引頸期盼的目標,更是中部生活圈全體住民、全國民眾以及中央政府所應鼓勵及推動而完成的重大區域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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